【奖誉】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由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819

各研究所、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

详见《2022-2023学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所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人本人向所在研究所(中心)提出申请,请各研究所(中心)根据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情况,产生所内推荐人选,并10月8日前发送附件2至邮箱liyou@zju.edu.cn。

2.学院(系):学院(系)汇总各所申请名单后,将通过答辩形式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系)网站上完成公示,请相关同学填写附件3、附件4发送至yyt@zju.edu.cn,纸质版交材2-220李老师。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评选。

联系方式:李由 88982933。

 

附件1:2022-2023学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所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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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