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2021年“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宣讲会

发布者:孙亦然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0-12-09浏览次数:661

地点: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105 

时间:2020年12月10日09:30

单位信息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招聘公告(简章)


    为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人才,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面向国内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选聘对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扬州大学202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选聘名额:15名。

二、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应在2021年毕业于20218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1231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优先选聘城建规划、建筑工程、金融投资、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机电控制、环境保护、计算机、电子信息等急需专业人才。

(五)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6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1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2. 担任过院(系)及以上团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学生会或同等学生组织正副主席(会长)、正副部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3. 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性奖励

4. 获得过院(系)或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1123—20201222日。

2. 报名方式:登录江都党建网(http://rsj.jiangdu.gov.cn/)、江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www.jiangdu.gov.cn/jdrsj/)下载《报名表》(内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b)。

3. 报名材料:(1)《报名表》(填好后由班主任、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4)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排名;(5)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6)院(系)级及以上获奖证书;(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8)学术成果、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9)本人自我介绍视频(视频内容主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专业特长、报考原因及就业规划等,视频格式为MP4,视频分辨率为720P,时长不超过2分钟,大小不超过50M,录制采取全身定点形式,录制过程不中断、不剪辑,录制内容不得进行后期优化处理)。以上材料按顺序1-9编号,1-8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名注明:序号+姓名+材料类别。所有文件压缩打包后,文件名注明:江都名校优生+姓名+院校+专业,发送至邮箱jdmxys@126.com

(二)资格初审与适岗评价报名期间,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适岗评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紧缺程度,综合考虑专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前须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未能完整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综合考评面试的方式在江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综合考评的考生往返路费给予定额补贴,食宿统一安排)。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请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选聘人选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通过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一)选聘人员为企业性质,与相关企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在江都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江都工作期间考录为江都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受此年限限制

(二)选聘人员年收入本科13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5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18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三年内,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2000元、3000元工资外补贴。试用期满后,在江都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江都区工作5年以上)。

(三)选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安排到国有企业、园区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相关镇、村(社区)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四)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纳入年轻干部人才库培养。选聘人员工作表现优秀者,适时优先使用。对试用期满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32(江都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14-86558712(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